发布时间:2025-08-29 00:46:29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之虞而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一、产品责任法律特征:
1.产品责任发生在产品流通领域;
2.致人损害的产品必须存在缺陷;
3.产品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
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三、产品责任构成要件:
1.产品存在缺陷:
A.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①经过加工、制作:未经加工、制作的自然物不是产品;
②用于销售。
2.人身、财产受到损害:
A.人身损害;
B.财产损害;
C.精神损害:《产品质量法》第44条关于“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是指精神损害。
3.因果关系:是指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产品缺陷是原因;损害事实是结果)。
四、产品责任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他人”:
1.《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权利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产品侵权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生产者、销售者:
1.生产者包括成品制造者、零部件制造者和原材料生产者、准制造者等;
2.销售者是指生产者以外的产品经销商:
A.以该产品为业的人;
B.经营是长期的,但不要求致害产品是其主营业或者唯一的营业。
六、产品责任免责事由: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发展风险抗辩或者科技发展水平抗辩,承担跟踪观察缺陷损害赔偿责任】。
4.其他一般免责事由:
A.受害人自身原因引起的损害;
B.第三人原因导致产品缺陷;
C.旧产品;
D.对明显的危险无警告义务等。
七、产品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1.诉讼时效:
A.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2.除斥期间:
A.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
B.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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