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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反家庭暴力法》保护自己拒绝家暴

发布时间:2025-08-29 00:46:19

导语:还记得那场轰动全国的董珊珊家暴案吗——董珊珊,26岁,北京人,2009年10月19日因家庭暴力死亡。

如此简短的描述,无法概括这个年轻女孩生前曾经历的惨痛和绝望,但这样“血腥”的家暴案件却让法小宝心惊肉跳,为什么有这么多家暴案?如果遭遇了家暴,我们该怎么办?怎么保护自己?

今天,小编就手把手教大家,如何利用《反家庭暴力法》保护自己!拒绝家暴!

1、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施行。法案施行首日,北京、山东、湖南、江苏、浙江等地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

3月24日,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发出了辽宁省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然而,据报道,中国2.7亿家庭中约30%存在家庭暴力现象。那些还处在家暴的血色噩梦中的当事人,你们为什么还不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2、什么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行为类型——《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因此,之前颇具争议的“冷暴力”未被包含在其中(虽然对于某些人来说冷暴力所带来的精神折磨也是会“令人发疯”的,比如伴侣之间的冷战)。

适用范围——此外,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指出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均可适用《反家暴法》。

(证据很重要!切记,切记!)

3、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4、依法向人民法院***离婚,并提交家暴的相关证据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并争取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5、家暴行为有轻有重,强烈建议每一个受害人在第一次遭遇家暴的时候就选择立即报警。

毕竟出警记录和《告诫书》是法院认定家暴事实的重要证据。

有些受害者因客观原因无法报警,对于这种情况,希望受害者的亲人、朋友能向他们伸出援手,替他们报警。

有些受害者基于各种原因不愿报警,希望这类受害者能意识到,如果你选择了反抗,你很可能就此结束这场噩梦,如果你选择忍耐,你面对的很可能是即将到来的更严重后果!

董珊珊家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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