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网

口头协议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5-08-29 00:45:34

口头协议的效力

(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的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口头协议

上一篇:外地医保可以在当地使用吗

下一篇:制毒一千斤以上应如何处罚

其他文章

  • 专利转让费用是多少
  • 买房子银行贷款怎么算
  • 遗嘱公证办理指引及流程
  • 小孩抚养费是什么意思
  • 缔约双方享有选择与谁缔约的自由
  • 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 我国的物权请求权是债权吗?
  • 陕西省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
  • 民事事实行为的区分
  • 依据哪些方面来判断是否犯罪行为
  • 有限公司成立流程
  • 特种行业许可证有效期几年
  • 什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都有什么?
  • 2018年西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 生育定点医院是什么意思
  • 如果是b2驾驶证能开什么车
  • 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有哪些范围
  • 劳动稽查和监察是什么
  • 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