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29 00:44:17
职业病鉴定手续的流程如下:
1.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按规定报告。
3.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按规定报告,并安排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4.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5.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提供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6.职业病诊断应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7.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
8.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诊断为职业病。
9.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诊断后,应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10.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鉴定。
11.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首次鉴定。
12.当事人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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