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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佛冈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发布时间:2025-08-29 23:28:53

(一)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或者拟设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三)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要求份数(份/套)纸质版/电子版来源渠道原件复印件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0纸质申请人2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要正反两面复印

01纸质企事业单位(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决定。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天内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佛冈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

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三)不含行政区划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

第二十三条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额和投资比例、授权委托意见(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姓名、权限和期限),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上应当粘贴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

第十四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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