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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8-29 01:56:07

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进行了规范调整,包括取消购房提取办理时间限制以及购房提取转账限制等。

一、取消购房提取办理时间限制

职工2018年4月1日以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下统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六个月的办理时间限制,购买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2018年4月1日以前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取消购房提取转账限制

职工购房,在已缴预付款而未结清全款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现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款项一律转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明确购房提取额度

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购房合法有效凭证签发当月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保留十元以内余额,购房至提取期间账户一直未缴存的可全额提取、不保留余额),合法有效凭证指购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职工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费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提取总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费用。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

1、同一套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交易的,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该住房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由公积金中心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2、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购房所在地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工作或户籍证明;不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所购房屋用水或用电*****。

3、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异地转入我市的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3个月后方可办理。

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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