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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款条件

发布时间:2025-08-29 12:45:25

住房公积金提款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国、出境定居的;

调离的;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下岗失业的;

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14种重病或大病包括:心肌梗塞、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需行介入治疗、起搏器安放。

第六条第四条第(六)款所述的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第(十一)款所述的直系亲属是指职工子女、职工和配偶的父母。

第七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六)(七)(十一)款的情况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支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职工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九条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补交2年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当年不可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

第十条除夫妻和患14种重大疾病外,其他亲属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相互支取使用。

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条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该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十二条除大修外,同一套住房一般只支取一次。

第十三条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每年五月、十一月办理支取。职工每年支取一次。

公积金取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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