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网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5-08-29 12:44:35

一、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1、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2、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是指国务院和省级***。裁决程序如何进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

二、集体土地征收概念简述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集体土地征收

上一篇: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下一篇: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

其他文章

  • 专利转让费用是多少
  • 买房子银行贷款怎么算
  • 遗嘱公证办理指引及流程
  • 小孩抚养费是什么意思
  • 缔约双方享有选择与谁缔约的自由
  • 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 我国的物权请求权是债权吗?
  • 陕西省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
  • 民事事实行为的区分
  • 依据哪些方面来判断是否犯罪行为
  • 有限公司成立流程
  • 特种行业许可证有效期几年
  • 什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都有什么?
  • 2018年西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 生育定点医院是什么意思
  • 如果是b2驾驶证能开什么车
  • 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有哪些范围
  • 劳动稽查和监察是什么
  • 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