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29 00:42:04
开庭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分为几个阶段?答:(1)开庭前准备阶段;召开全议庭准会义,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人参与人。公告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向社会公告。(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审查双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限。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宣布,审判长宣布开庭,宣布案由,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3)法庭调查阶段;原告宣读***状,被告宣读答辩状 ,当事人陈述和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审查证人证言材料,询问鉴定人,戡验人,审查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审查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4)法庭辩论阶段;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双方相互辩论。(5)合议庭评议阶段,合议成员可以平等地表明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6)、公开宣判阶段:行政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
(7)、闭庭,审判长宣布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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