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网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8-29 07:59:05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的不可以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等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下: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高级管理人员

上一篇:社保开户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下一篇: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是怎样的

其他文章

  • 专利转让费用是多少
  • 买房子银行贷款怎么算
  • 遗嘱公证办理指引及流程
  • 小孩抚养费是什么意思
  • 缔约双方享有选择与谁缔约的自由
  • 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 我国的物权请求权是债权吗?
  • 陕西省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
  • 民事事实行为的区分
  • 依据哪些方面来判断是否犯罪行为
  • 有限公司成立流程
  • 特种行业许可证有效期几年
  • 什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都有什么?
  • 2018年西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 生育定点医院是什么意思
  • 如果是b2驾驶证能开什么车
  • 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有哪些范围
  • 劳动稽查和监察是什么
  • 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