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29 07:58:19
一、怎么理解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依据民法诉讼时效的中止就是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当中止原因消除,时效是接着前面的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重新计算。当出现3个中断事由(债权人主张债权、债务人表示履行债务、债权人提讼),时效是重头计算。时效中止的事由是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权利。中断事由是债权人主张债权、债务人表示履行债务、债权人提讼。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到最后6个月的时候。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任何时间。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诉讼时效期间不同的两种情形,诉讼时效中止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中止事由消除后,自消除之日起起算诉讼时效期间还有6个月。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外,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也不相同。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相较于中断而言较为客观,具体情形如下: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三)诉讼时效中断更多是主观因素引起的,当有以下情形出现时,诉讼时效中断: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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